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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开展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,3 月 30 日起施行

2023/03 339 行业资讯

3 月 27 日消息,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《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》,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,在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,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。


据悉,深圳市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。也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广东省、上海市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四川省、厦门市、天津市、青岛市、重庆市、大连市、陕西省等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。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,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,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(区、市)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。深圳市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。

数电票的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。其中,带有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字样的数电票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;带有“普通发票”字样的数电票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。